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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9月1日上午在北京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在此前的央视报道中,还有一项是关于公司法草案的修订,内容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认缴期限,由原来的章程自行约定,改为公司注册之日起5年内缴足。这一项并未通过表决进行修订。
会后,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23年9月30日。这也就意味着,这条规定的修改,虽然此次会议没有通过,但仍处在征求意见中,仍然需要后面的会议进行表决。
这条修改是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的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而按照现行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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